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

2017-04-10 11: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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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促销方式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不同,由此负担的税负也不同。

【例如】一些电信公司推出累计话费达到一定额度则免费赠送CDMA手机的营销活动.消费者在向一电信公司交纳 了两年共4800元的电话费后,免费获得了一部CDMA手机.这种促销方式被称为"金点子",一些电信公司纷纷效仿.那么,这种促销方式是否是最佳的呢?

【具体分析】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

1.该公司收取的4800元的电话费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是144元.

2.该公司赠送给客户的手机按照税法应视同销售,也要缴纳3%的营业税,假设市场上同种类型手机的销售价格是2000元,那么,该电信公司还应负担60元的营业税(按照税法的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

所以,所谓的"金点子"营销方案的纳税总额为:144+60=204(元).

如果,把税收筹划融合在这个营销过程中,将原来的赠送营销模式改为捆绑营销模式,即买手机加两年的电话费共需花费4800元(实际营销模式类似为买手机关话费).

其一,这种营销方式与前一种比较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因为消费者的支出是相同的,收益也是相同的.

其二,对企业的收入来讲也没什么大的变化,因为企业的成本是一样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是企业税负却差别很大,在这种营销方式下,企业需缴纳的税收就变成了按照4800元一次性缴纳3%的营业税144元,原来的60元税款就可节省下来.如果企业一年的手机销售数量是10万部,那么,一年就可节省下600万元.这样大笔的收益不需要企业花费大量的操作,只需将营销活动与税收筹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或者说将税收筹划融合在营销过程中.

实际上,还可以改变营销模式,进一步创新,即通过买手机送通话时间的营销模式来操作.由于通话时间是一种电信部门的技术服务量,有着较大的弹性,与商品有着极大的区别,赠送的通话时间不易观察到,这其中就有着更为广阔的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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