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是指企业在扣除税额后,用于购买原料、购买物品或收取服务的费用,经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后,在现金日记账上应当记入“原料、物品或收取服务费用”科目的会计分录。具体的会计分录科目如下:
1、原料、物品或收取服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原料、物品或收取服务费用
2、现金:
借:原料、物品或收取服务费用
贷:现金
例如:甲公司支付原料成本20000元,在现金日记账上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元
贷:原料、物品或收取服务费用20000元
拓展知识:
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是企业在确定中国境内进项实际发生时,无法构成应税项目,而无法免予征收增值税的情形,此时,企业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结转期间合理核算原材料、物品或收取服务的费用,才能准确计算出企业的进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