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给安置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安置户在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经营权时,有可能产生额外的契税。
具体来讲,如果安置户在购买国有划拨土地时,交纳了土地使用金,那么此时可能发生契税,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具体的税收规定。但是,如果安置户在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经营权时,并未交纳土地使用金,则没有可能发生契税。
此外,如果安置户在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经营权时,由于政府投资公司的补助,以贴息的方式补偿安置户该土地使用金,则产生的此类贴息可能会被税务局认定为其它形式的收入,从而可能引起契税的产生。
总而言之,如果安置户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经营权时交纳了土地使用金或者被政府补助了贴息,则有可能产生契税,但如果国有划拨土地无需购买,则不会产生契税。
拓展知识:
国有划拨土地给安置户,实际上是政府的一种补助,旨在帮助安置户解决经济和社会困难,以支持安置户进行生产活动,从而实现自我蓄谋,加强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