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Delivery Duty Paid)下进口关税的办理要素有:一是贸易方式;二是进口关税种类;三是进口关税税率和免税程度;四是进口关税申报;五是进口关税缴纳。
1、贸易方式
DDP下进口关税所指的贸易方式是指境外企业按照其自行安排的方式将货物运输至中国,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进口关税的全部费用,货物由中国税务机关发证,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贸易方式。
2、进口关税种类
综合进口关税种类一般分为: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进口关税和报关费等。其中进口关税是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报关费是指对进口货物报关时缴纳的费用,进口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款的价格为基础,在货物购销行为中征收的货物及服务税,现行在中国按照17%的税率征收,进口消费税是以货物、劳务、技术等在进口时的价格为准,根据货物所属的类别执行的税率为基础,计算征收的税款。
3、进口关税税率和免税程度
根据中国海关买卖双方贸易合同的规定,进口关税的税率和免税程度可以由当地海关根据相关税收条例来定夺,一般进口关税税率多为普通税率,一般为0-30%,取决于具体国家或地区规定的进口税则,也可以根据货物的属性或进口者的身份,获得相应的免税程度,免征或减税。
4、进口关税申报
为了便于海关查验、审核和收取进口关税,进口商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准备有关货物或服务的电子信息,申报向当地海关,并及时在海关到货后报送报关单。
5、进口关税缴纳
根据海关规定,进口商可以通过现金、电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进口关税。具体缴纳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以及贸易关系的不同,各有不同。
以上是关于DDP下进口关税的办理要素,要想高效快捷地办理关税,进口商应加强此方面的信息沟通,熟悉清楚多国关税条例,准确缴纳进口关税。
拓展知识:在电子口岸中,货物的电子报关是海关审核货物资料、收取关税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报关工作的效率、精细度等均得到极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