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用券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一,纯抵用券。若企业发放纯抵用券给职工,在职工使用时不给发票,则发放抵用券不产生合法性税额等可抵扣的税款,企业也不需要向国家税务局报送抵用券的信息,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抵扣券。抵扣券是指在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时候,企业会提供一定数额的抵扣券,一般是职工消费后,可以减免一定数额的支出,这类抵扣券的税收处理主要是蒙受所得、报销等税务处理。如果抵扣券被职工使用后,企业有支出的,那么这种支出就应该作为企业的税务抵扣项目,税费会减少,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等是不可抵扣的。
三,打折券。如果企业发放的抵用券是打折券,则可以按照实际抵扣的金额来缴纳税款,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合法完税;2)按照合理的核算方法完成;3)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抵扣。
以上就是抵用券的税务处理内容,在发放抵用券时,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以便减少税费支出,降低经营成本。
拓展知识:若企业发放抵用券给职工,可以采取相应的审计措施,以便更加确定性地识别发放的抵用券,主要包括开具正规发票、制定专门的抵用券管理制度等,以确保抵用券的合法性和保证抵用券发放后的真实、准确的支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