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政策:
1、过渡性税收优惠(两免三减半)
深圳经济特区内(指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在2008
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企业符合财税〔2014〕75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可以选择加速折旧。
企业符合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可以选择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优惠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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