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发票明细项与实际支付费用不符:即发票明细项与实际支付费用相比,数量、金额、单位等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作废发票重新开具。
二、发票信息中存在明显错误:发票上的相关信息中出现明显错误,如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需作废发票重新开具。
三、发票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不一致:当发票上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不一致时,需要作废发票重新开具。
四、发票未附税务机关凭据后续作废:发票未附税务机关凭据,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过50万元时,应出示税务机关凭证,否则发票不计入认定收入,将被作废处理。
五、发票遗失作废:发票因故遗失,应提供保证金,申请发票遗失,并作废处理。
六、发票退补作废:当发票支付的费用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申请发票退补,并作废处理。
七、发票异地作废:当发票已经被异地收税机关入账的,应申请发票异地作废。
以上是发票作废的原因,作废发票的过程要按规定办理,不得擅自作废或随意作废,如果擅自作废发票,那么后果是严重的,有可能要支付比发票金额更高的罚款或者刑事处罚。
拓展知识:发票作废不仅仅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类型发票也可能需要作废处理,如销售类发票、普通发票、单位专用发票等。作废发票的实际操作也各有不同,在操作时,应注意发票类型,并遵循相应的流程规定,以免发生一些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