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一、低值易耗品、易耗劳务。即指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可迅速消耗、消磨的物品或劳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价格不超过5000元。
二、偶然取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针对偶然取得的收入,可以代开电子发票的,收入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可以不征税。
三、礼品、慈善及其他支出。发票所代开的礼品及慈善支出,通常不征税。
四、未到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未到货款的收入,可以代开电子发票,不征税。
五、受托外包服务。受托外包人劳务服务,包括劳务报酬的履行行为,应当开具不征税电子发票。
拓展知识: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发票管理办法中还有其他一些规定,例如,禁止使用非法票据,以及开具发票后须经审计、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