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完整分录通常是这样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个分录的含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需要向购买者收取增值税,这部分税额就是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或者接受他人劳务的过程中,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就是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在结算增值税的时候,企业可以用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抵扣应该交纳的销项税额,这个过程就是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拓展知识:在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企业的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那么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可以把多余的进项税额留到下个税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税。这种制度可以避免税金的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的税负,也符合增值税的原理,即只对增值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