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 20号文件全称为《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公告》。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一项公告,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该公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25%可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可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所得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研发费用的支持:对研发费用,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内,按照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部分计算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4.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选择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期内进行,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期后的3个月内进行。
5. 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也可以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预缴。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