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以前年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答:对取得以前年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补交税款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假票商品最终进入哪个科目就借哪个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会计学堂提醒您:
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取得以前年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会计学堂就给您说了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过更重要的是作为会计人员需明白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将会带来哪些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