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金额。它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减去各种法定的扣除后得出的金额。具体来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额-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首先,收入额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
其次,免税额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部分,如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
再次,减除费用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额中扣除的一部分费用,如工资、薪金所得的800元或者20%的减除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额中扣除的一部分费用,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额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捐赠支出等。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收,是政府调控收入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对部分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税,对部分收入项目实行分类征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分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