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增值税对分支机构有什么影响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相关要求:
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汇总缴纳增值税对分支机构的相关问题】:
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的地点怎么确定?
答:根据相关规定: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
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相关附送资料.
【注意】:具体相关资料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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