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待核实事项
1、填好信息不正确:信息不正确主要包含扣除本年度不正确、递交的材料发生缺少或者未完备的状况.
2、申报方法不正确:现在也有【根据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税本年度自主申报】这两种情况,用户若想每月发放工资报个税时就在薪资中享有专项附加扣除得话,申报方法务必挑选【根据义务人申报】.
3、审批期还没完成: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审核期是3-5个工作日,要是在申报后没有接到申报不成功的有关信息.则审批期完毕,用户就可以接到退钱.
4、所选择的缴纳企业不正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新项目只有在一家就职单位进行扣除,一旦挑选则享受不到到扣除利益.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以上详细介绍了专项附加扣除待核实事项是怎样的,也介绍了法律依据是什么.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特别清楚,专项附加扣除待核实事项应如本文所讲,专项附加扣除待核实事项的法律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