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研判断,在商事登记改革的大潮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正在成为税务登记的替代性制度安排,而传统税务登记管理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制度框架下,将逐渐丧失推出历史舞台。回想过去,税务登记曾经是税务机关办税窗口的主要工作之一,而不久的将来,在传统税务登记管理和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失效之时,自主申报为基础的税收管理运行方式将被确立起来,信息管税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一是纳税人识别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强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
每个自然人纳税人都拥有一个固定的纳税号,将破解了税务机关长期不能以唯一的纳税识别号来统一归集某一自然人相关信息的法律瓶颈,加强对自然人的服务管理与税收监控,必须掌握其基本情况,有助税务机关以“纳税人识别号”来归集自然人的各项收入与支出,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起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实现“信息管税”。当前,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途径多而且复杂、隐蔽。如果缺少交易知情的第三方的信息共享或报告,孤军奋战的税务机关缺乏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有效管控手段。为此,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一个重大改进。同时,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也为税务机关与第三方信息传递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可以加快信息共享,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使税务部门在税收博弈中占有相对主动的地位。
二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完备的纳税人识别制度。
(1)美国税法规定,只要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美国政府都要对其收入征税;即使绿卡持有人不居住在美国,也必须为其海外收入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把不同来源的同一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归集,以便通过计算机程序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这个识别号就是社会保险号。该社会保险号码用处非常广泛,涉及申请工作、发放薪金、填写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开户、申请信用卡、购买各类保险、购买房产或者汽车、领取驾驶执照、登记犯罪记录等各个方面,任何人在涉及上述事项时都需要填写社会保险号码并被输入计算机。(2)瑞典公民一出生就被赋予一个有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用于享受税收宽免。这个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有部门都要使用而且管理严格。税务部门通过税务号码掌握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纳税人去世后,税务机关还要根据其财产、负债状况决定是否要征收遗产与赠与税,之后再核销该号码。同样,当一个新公司申请成立时,也有一个统一的税务号码。每年年底,银行会将个人和公司的财产、收入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根据税务号码,税务部门可以随时查阅纳税缴税情况。税务号码成为个人和企业生存的基础,银行开户、社会保险缴费等日常经济生活都需要税务号码,个人和企业的不良信息也可以通过税务号码查询。(3)个人税号是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收得以顺利进行的最基本环节。每个澳大利亚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均有一个伴随自己一生的个人税号。任何一个进入澳大利亚的外国人,只要在澳大利亚有收入,就应当申请个人税号。个人税号准确记录纳税义务人的所有资信。澳大利亚的数据匹配系统授权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机关将公民的个人收入、家庭情况(包括要抚养的未成年人)、信用状况等内容,根据个人税号详细记录在案。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在投资或受雇时应向银行或雇主提供个人税号。如果纳税人提供了个人税号,银行或雇主在付利息或发工资时,会在税额额度范围内按照最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其扣缴;若未能提供,就会按照最高税率进行扣缴。
三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制度后,“号就是码”、“码就是证”。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目前,逐步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不再称工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税研判断,将来新征管法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确立起来后,税务机关将不再有独立的税务登记工作事项,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登记职能一并划入工商部门,使之成为独立的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那时,纳税人识别号就代替了原来税务登记证,成为纳税人身份的象征。自然人一出生就被赋码,就是一出生就成为纳税人,直到死亡。
四是纳税人识别将成为涉税信息全面共享互联的基石,也将成为信息管税的支点之一。
在共享经济、开放经济以及数字经济的新形势下,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涉税信息制度不健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自然人涉税信息监控网络的缺失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判断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这不仅导致征管效率低下,也造成税收征管不公平,弱化税收的收入调节效应。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后,税务、财政、海关、工商、民政、统计、社保、金融、国土、房管等机构的行政信息实现全面联网。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需要使用相关信息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向该机构获取。信息专管机构实现国家各部门之间的共同治理,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突破口之一。近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上半年起,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提供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基本信息开始全国共享。税研认为,新征管法已经加速出台,并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已适应和融入全国基本信息共享的平台中。
五是我国加入CRS,加速催生纳税人识别制度。
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按照时间表,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将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税研认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成为与CRS落地的核心法律条款之一。我们知道,与境内交易不同,跨境交易的信息不宜掌握,或者情报交换成本特别大(启动程序要求高、周期长),长期以来,对于跨境个人税收的征管都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积极履行国际税收协议,新征管法修订时必然将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内外信息透明的通道,用于打击高净值人群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资产配置,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涉税违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