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是不是付出去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1)应记载事项.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不得记载事项.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转让是不是付出去?综合以上内容所述,按照上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会计知识学习,大家应该知道背书转让其实相当于将票据的账款转让出去的,从这个层级上去理解,那么背书转让可以将其视为付出去.上文对于背书转让后的原理都有一定的讲解,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应该都是懂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背书转让后账务处理的知识,不妨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