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发票抵扣有哪些规定?
1.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才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4.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临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
(1)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增值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2)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
7.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但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8.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文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发票抵扣的8条规定,更多企业所得税的其他规定,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