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处设立!你的收入会有这些变化

2017-04-13 15:05 来源:网友分享
1282
个税改革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近日财政部官网显示的税收司设立的9个处室中,就有企业所得税处和个人所得税处。

成立专门的个人所得税处,小编认为确实有利于专项工作的准备和管理, 而财政部网站最新公布的工作职能也显示,个人所得税处是要组织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等。

其实当前的个税方案已经屡屡被吐槽,沦为“工薪税”后只是苦了所谓的白领,6年前定的3500的起征点至今未变,工资经过五险一金加上个税的轮番收割,工资真的成了白领了。

新拆分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处要搭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个很明显是区别于之前只看工资和劳务报酬的“一刀切”。而且根据之前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释放的发言来看,小编看到财政部释放了几个信号,包括目前具体改革方案还没有定下来,但肯定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参考的因素和标准将多样化。

会怎么改?

上面提到过的3500的起征点,财政部此前曾表示“该提高就提高”,具体还要综合测算才能确定,而其他收入方面,这还会继续分类征收。

但与之前不同的是,一般性收入比如工资报酬、劳务报酬还有稿酬,将按年汇总纳税。

还有新思路下提出了“抵扣”这一概念,也就是一些支出可以用于年纳税额的减免。

具体哪些支出可以抵扣?

按照新的思路,个税抵扣项不再单一,不过之前的迹象显示有四个方面很可能是抵扣项,不过融360小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抵扣可能涉及多维度,但应该会设一个抵扣上限,毕竟除了“减负”,还是要调节收入的。

五险一金

这个现行模式下的抵扣项应该还是会延续下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要要先减除缴纳的五险一金。

保险类支出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抵扣,试点地区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可以在当年(月)抵扣扣除限额为2400/年。

除了商业健康保险,未来还可能在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展开抵扣试点。

二孩家庭教育支

这个抵扣项是财政部长在两会上明确提出的,“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

赡养抚养支出

这也是属于家庭生计相关的开支。之前的个税规则下,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交税额度一样,但其实个人的负担差异可能很大。同样收入一万,有的人可能只需要供自己开销即可,但有的人可能要还房贷,抚养小孩,还有赡养老人,比前者其实生活要艰辛得多。

首套房贷利息支出

虽然信号显示是可能抵扣房贷利息,但是目前环境下,国家鼓励居民首套房刚需,对于多个地区的二套房和投资性房产有一定的调控政策,所以小编觉得可能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抵扣的可能性会更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老师,您好。2020和2019年的注会会计,内容哪里会有变化,最难得长投、收入、金融资产、收入和所得税这些会有变化吗?谢谢

    现在大纲还没出,但是大概根据新政策估计2020年会计的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租赁准则都有很大的变化,属于新的政策。 长投、收入、金融资产和所得税实质的变动应该没有,可能会有少数小的改动,但是不影响大的学习进程。

  • 老师,您好。2020和2019年的注会会计,内容哪里会有变化,最难得长投、收入、金融资产、合并报表和所得税这些会有变化吗?谢谢

    现在大纲还没出,但是大概根据新政策估计2020年会计的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租赁准则都有很大的变化,属于新的政策。 长投、收入、金融资产、合并报表和所得税实质的变动应该没有,可能会有少数小的改动,但是不影响大的学习进程。

  • 你好,张问一下小微企所得税今年3月份有什么变化。老板个人银行流水会不会被征收所得税

    哈哈,没有变化的哈,只是,收款需要收手续费

  • 老师,那个律师事务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没有什么变化呀?因为今年个人所得税大变革啊,我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变化

    您好,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98号 •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22680/content.html •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 个人所得税今年有所更改,那么5月份的考试会不会有相应的变化

    您好,五月份的考试是不会产生影响的,您按照大纲来学习就可以了。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