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技术开发费开什么样的发票?
答: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而技术服务费,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技术服务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因此,技术服务费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适用税率只能是6%,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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