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离职补偿金个税算法与案例
1、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离职补偿金超过上述3倍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3×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工作年限数-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
2、如果你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包含了单位为你补缴的社会保险
3、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少于你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恭喜你,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预先从补偿收入中扣除;
4、如果你单位不幸破产了,那么你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案例】
例如:1、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计算方法:(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 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
【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6842.81*12=82113.72元。
对于一次性离职补偿金个税的算法如果没有案例来讲解,大家可能看完一遍还会是云里雾里,本文由案例供您佐读,更多有关内容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