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是否计附加税?
答: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是计附加税的。
个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及附加计税依据自2016年5月1日起按以下确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个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或5%、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如果买房无异议答应缴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全部税费,那也无可厚非,只要自己觉得物有所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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