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时分公司欠总公司款项需要交纳税款吗

2018-01-04 17: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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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分公司欠总公司款项需要交纳税款吗?需要,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注销时分公司欠总公司款项需要交纳税款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的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注销时分公司欠总公司款项需要交纳税款吗

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之后将清算净损益结转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之后再根据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一般情况转入“营业外收入”(不注销时)。

如果对“注销时分公司欠总公司款项需要交纳税款吗”还不太清楚的会计人员可以参考阅读上文内容,希望对你有用!如果在阅读时遇到其他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的老会计答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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