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票可以做为分包抵扣吗?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不仅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总包方的税负.
劳务总分包发票怎么开具?
答: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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