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吗?
答:手工开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抵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要求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如果是没有税务监制章的手写版清单则不能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1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则有新变化。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看完上述文字,对于手工开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抵税的相信您应该明白了。更多关于发票方面的相关问题,您可以多多关注会计学堂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