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填用作废的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吗?
答:营改增后填用作废的发票是不可以用来报销的。
会计学堂了解到,如果再开具、使用过期作废发票,国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
同时,以下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1、没有填写企业税号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报销入账。
2、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3、发票章盖得不规范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4、发票开具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5、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发票发票抬头开具个人的,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个人通讯费直接并入工资核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知道了:营改增后填用作废的发票是不可以用来报销的,同时还有发票不能再报销的情况。更多关于发票报销的问题,可以购买会计学堂的课时,会有专门的课时讲解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