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物业费是否预交增值税?
物业费的预收是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物业公司预收一年的物业费增值税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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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一年的物业费,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
都说预交增值税是一道考验会计功底的难题,预缴物业费上,也一样难住了不少人,会计学堂小编整理本文,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