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否计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一般收取的保证金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保证金一般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且在一年内退还给缴款人,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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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的保证金是否确认为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取的不退还的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收取的押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且在一年内退还给缴款人。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了解保证金的属性,在确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就有了根据,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保证金是否计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