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答:增值税发票,没有不可跨年度的说法;
增值税进项税票,只要不超过开具时间180天,就可以跨年认证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跨年度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要没超过抵扣时间就是可以抵扣的.
跨年度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答:如果是材料类,应该是在上年暂估存货:
借:存货
贷:应付(不含税)
次年发票入账时候:
借:存货(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税金差额).
如果是费用类:
借: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次年发票入账时候:
借:费用(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税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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