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讯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对于个人名头的电话费等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限额要求,在个人所得税税方面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通讯费发票个人名字可以报销吗?
答: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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