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贷款收到的利息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1、会计收入按月计算,但是增值税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滞后。比如会计按月计息,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后者。此时,相当于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总是提前,一般来说,税务当局可能乐见其成,未必太较真。
2、会计上按照实际利率计算,但是增值税上传统的理解还是按照名义利率去计算。但是相对而言,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计算的结果并没又显著差异,税务机关也不会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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