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货单位信息是如何产生的
答:相关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原文,税务总局说的是: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这段话的最前面已很明确的表述为“个人消费者”购买......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对此问题也曾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了,这条规定很明确限定了适用对象只能是“个人消费者”,也就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因为,作为自然人个人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不可能提供诸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因此予以明确: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发票开具方,除客户名称以外其他的购买方信息项目自然也就无需填写。
除了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可按上述办理外,按照发票开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当然,作为发票的取得方,相应也应当取得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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