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税专用发票误作废对方已认证抵扣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一般处理:
先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出现这类情况,购货方发票联、抵扣联不得退回给销货方。
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对方作废怎么办?
对方作废了,你已抵扣的话,肯定已经跨月了
如果双方是合法交易,那么由你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如果已失联,那只能是自己在申报系统中作进项税转出。
如果发现作废了是你自己发现的话,并且还在税期以内,并且你司的进项能够承担得起这个转出的税费的话,那么直接在这个月的申报中转出。如果进项不足以承担的话,你可以博一博,在这个月拿多点进项回来,在下个月再转出,此点是在税局未发现之前。
如果是税局通知你的话,那么只能碰运气了,在税期内,税局肯定要求你马上转出的,无论你进项够不够。如果税期外,税局又要求你马上转出补税的话,那只能按税局的方法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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