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开专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答:如果是酒类流通企业(以“酒”作为商品经营项目的企业),购买酒作为存货用于出售,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是普通工商企业,购买的酒一般用于赠送他人、招待宴请、员工饮用,就不能抵扣。
因为在会计上,企业的支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属于“不可抵扣”项目。会计实务之中,购买酒类赠送他人或招待宴请,该笔支出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而用于员工内部使用,则一般计入“员工福利费”。无论是业务招待费还是员工福利费,一般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买酒开专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相关阅读拓展:
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怎么处理?
1、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