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写应交税费分录?
答:对于什么情况下写应交税费的分录,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1、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写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账款)
实现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对于什么情况下写应交税费分录您是否知道了呢?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询问会计学堂的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