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费用时可以暂估进项税吗?
答:不可以,暂估费用时不可以暂估进项税。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人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2、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
3、所以增值税是不需要暂估的,
正确的方法是:
暂估时:
借:原材料10000
预付帐款 1700(此时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你多付的笔钱应算是预付款,因为不能虚增存货
贷:银行存款 11700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会计制度是规定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但到下月底可能发票仍然没有回来,又得暂估,工作上就重复了,所以一般按取得发票时再处理就对了,避免重复工作,又可能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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