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明细表中免税对应的进项税怎么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规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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