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需要缴税吗?
答:对于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税,小编给您整理了如下:
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8条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政策性搬迁所得,可以递延纳税,最长可以递延5年;如果在5年内完成搬迁的,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您应该知道了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仍需要缴税的。想要知道更多税务知识,尽在本网站,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