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对于营改增后企业理财产品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点:(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营改增后企业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是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这点您应该清楚了。更多税务知识,多加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