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初期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17-04-29 11: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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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4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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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一般是针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按一定条件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次,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消费税减免,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最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9%的增值税减免,也可以按一定条件申请免征增值税。 总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三类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推出的一些税收政策优惠,比如政府投资补贴、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等。

  • 老师,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你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和所得税低税率15%,

  • 小微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应纳税所得额2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税率10% 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税率20%

  • 企业安置专业军人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你好,根据 财税〔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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