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理解)
注意
试题中只表述一般情况而不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的,视为正确选项。
二、纳税地点
注意
营改增行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注意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一)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考点
七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一、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3联。包括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
二、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三、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零售(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适用免税规定;
(三)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