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账务处理
答:1.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实务中多数费用化)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2)后期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