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与会计的差异)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计税基础
(1)企业资产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6)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7)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的计算
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接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加速折旧
(1)所有企业+高耗性固定资产
①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②加速折旧的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所有企业+专用于研发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3)重点行业
下列重点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①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解释】 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注意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才属于大修理支出。
2.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此处的差异。
(四)投资资产(成本法)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五)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
不能选择“后进先出法”。
(六)资产损失
【补充】 资产损失的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清单申报:正常损失(如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报废清理的损失)。专项申报:非正常损失。
注意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
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