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与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2018-03-13 10: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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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如:收入100万元,罚款100万元,利润总额0。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与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1)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以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3)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的12%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

2.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如:收入100万元,罚款100万元,利润总额0。

3.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

(1)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2)国债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中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调减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与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1.所得税费用相关分录(税法与企业存在未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相关分录(税法与企业存在未来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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