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等内容

2018-03-13 14:3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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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等内容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税务行政复议

考点

一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注意

(1)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

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不包括规章)的审查申请。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

二 税务行33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等内容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等内容

考点

三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1.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3.审查方式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

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3)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2018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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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

2.限期履行;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018年新增):

(1)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除非复议机关以原行为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

(2)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但不超过30日。

(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四)行政复议决定生效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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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那些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对人的权益相关联,处理不好就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法》也将其列入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差不多都可以申请复议。许可权对行政机关来说是行使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职责,应颁发许可证的拒不颁证,或者拖延不办,都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相对人有权申请复议。 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对证、照的监督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相对人已经许可确认的权利作出处理,相对人应有权申请复议。 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 ⑥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的可以复议,经营自**是经济活动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政府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自**的干预,不仅会直接影响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国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所以必须将其列入复议范围。 ⑦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的,相对人也可申请复议。农业承包合同是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来的,除土地承包外,还包括对集体所有的荒地、水面、滩涂、草原、山岭等资源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对农村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分离,调动农民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农业承包合同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若违法对承包合同加以变更、废止,不仅直接影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⑧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申请复议。这是针对滥用行政权,损害相对人权益的现象所作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对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行政违法侵权行为申请复议求得救济。 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申请复议。这是指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到损害的,也应属于复议受案范围。 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复议。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费的领取者是个社会上最基层、最需帮助的特殊群体,相关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给予帮助,不依法作出帮助行为,就是一种不作为违法,理应通过复议加以纠正。

  • 请问怎样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含义是: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含义是: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 老师:您好!税务处理决定书己认定虚开发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议吗?也就是说:虚开发票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吗?请指教,谢谢!

    你好,单位对税局作为的关于单位发票管理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 老师,税法里,必须先行政复议才能诉讼的范围有哪些啊

    同学,你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正确的有(  )。 A.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B.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C.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D.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C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A选项正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B选项错误;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C选项正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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