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包括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一)订立主体
工会与企业、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
(二)订立程序
1.合同内容由双方派代表协商。
注意
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讨论会议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四)各种标准的关系:两个不低于
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租赁)
2.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讨论会议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四)各种标准的关系:两个不低于
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