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销项负数发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对于收到销项负数发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况可以讨论:
1、开票方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购买方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凭证附件是红字发票申请单和开票方的红字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收到销项负数发票的做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红字)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这下您应该清楚了:收到销项负数发票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的。更多会计知识,多加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