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产品流通环节免税发票可以扣抵吗?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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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发票怎么扣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免税农产品扣抵增值税用什么发票?
销售的农业初级产品,按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是不能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的,为解决类似问题,一般是由购进方纳税人向所属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应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农业初级产品销售证明后,自己填开收购发票,就可以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会计学堂整理的取得农产品流通环节免税发票扣抵如上,从蔬菜到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免除,都有具体的规定,本文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