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中的贴息如何开票?
答: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企业的利息收入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企业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
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销售业务中的贴息如何开票?上述情形中你司向购买方收取的利息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