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免征契税?

2017-05-11 11:00 来源:网友分享
128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舒圣祥:站在公众立场,此番规定当然是人性化的举措,但也可能有漏洞。为了突破限购限贷,假离婚已经风行于社会;现在,免征契税,假离婚岂不是要更加疯狂?“不离不征”或许更好,也就是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加名方实际获得那部分产权时,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

@上官翔律师:新契税的解释可能使得“加名潮”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同样会出现因为“不加名”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破裂的案例。

@倪黄村:这种“双向免征”,是一种调节收入,也算是一件春节大礼包。这种举措应该多多益善,我们期待着政府更多的让利于民而有更多的免征契税和减少收费,让更多的人家在奔小康的路上梦想成真。

@龙敏飞:夫妻间过户免征契税,对于税负过重的国人来说,自然是利好消息。但与此同时,对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应同步进行。不然征税免税没有程序正义的话,今天相关部门可以一纸规定免征契约,明天又可以一纸通知复征契税,最终潜在的受害者,其实是每一个人。

@中国税务报:专家表示,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在目前房地产是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照顾;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财税机关掌握,征管操作也较简单。

@丁金坤律师:新文件规定较全面,在婚姻期间,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或者改变共有份额,都免缴契税。在法理上,加减名字或改变共同份额,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自由分配,是赠与行为,理当不交契税、营业税,而不是免征。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