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培训机构先收费后开课怎么交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对于培训机构先收费后开课的情况,其会计处理如下:
1、以培训费收入为主营业务的培训机构,培训费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不以培训费收入为主营业务的单位,培训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营改增后培训机构先收费后的相关问题您是否都掌握了呢?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询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